FDAPVSECI:非美國居民收入類型判斷指南
作為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之一,美國持續(xù)吸引著眾多跨境賣家前來拓展業(yè)務。但對于非美國居民跨境賣家而言,除了關注業(yè)務拓展,還需要重視自身的稅務義務。在跨境貿易中,F(xiàn)DAP和ECI是兩種常見的美國收入類型,需要定期進行報稅。
什么是ECI?
當非美國居民在美國獲得有效關聯(lián)收入(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ECI)時,需要提交納稅申報表1040-NR。那么,哪些收入可以被視作ECI呢?根據(jù)IRS(美國稅務局)的規(guī)定,非美國人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yè)務期間,所有來自美國的收入,都被視為ECI。某些特定類型的非美國來源收入,也可能被視為ECI,例如持有F、J、M、Q等簽證的非移民在美國獲得的獎學金、在美國從事貿易或業(yè)務的合伙企業(yè)工作時獲得的收入、在美國銷售庫存財產的利潤以及出售或交換美國不動產的收益或損失等。因為ECI存在扣除項,所以具體的適用稅率取決于扣除后的ECI收入金額,并按照美國公民和居民外國人的分級稅率進行征稅。
什么是FDAP?
FDAP并不是指某一特定類型的收入,而是指滿足固定、確定、年度、定期等特點的、來源于美國的收入。例如個人服務報酬、股息、利息、養(yǎng)老金和年金、贍養(yǎng)費、不動產收入(如租金)、版稅、獎學金等都屬于FDAP的范疇。在收入與USTOB業(yè)務無關的前提下,F(xiàn)DAP的稅率為30%。但如果美國和非美國居民的國籍國存在雙邊稅收協(xié)定,稅率可以適當降低。
那么,ECI和FDAP之間有何差異?
兩種收入的類型截然不同。ECI更像是積極在美國進行實地經營后產生的積極收入,而FDAP則更類似于“睡后收入”,即使不用進行太多的經營動作,也可以獲得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稅率的計算方式也不同。ECI是按照納稅人的累計所得稅稅率進行征稅,而FDAP則是統(tǒng)一按照30%的稅率征稅。ECI允許扣除項,而FDAP則不允許。每年IRS都提供許多扣除項目,可以有效降低ECI最終需要繳納的稅款。對于FDAP,則只能依據(jù)美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稅收協(xié)定,獲得相應的稅率減免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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