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威之父Stan Lee虛擬拍了拍你,版權訴訟重磅來襲!
漫威漫畫作為全球知名品牌,其創(chuàng)作的《美國隊長》、《蜘蛛俠》、《鋼鐵俠》以及《復仇者聯盟》等作品深受觀眾喜愛,經久不衰。在眾多作品背后,我們常常會忽略那些為漫威帶來輝煌的創(chuàng)作者——斯坦·李(Stan Lee)。本篇資訊將為您揭開關于StanLee及其公司POW! Entertainment, LLC相關的知識產權情況。
一、斯坦·李的簡述
在深入探討今日主題之前,讓我們簡要了解斯坦·李的生平:他于1941年開始創(chuàng)作《美國隊長》,并于1972年擔任漫威漫畫公司的發(fā)行人和董事長,16年后離開漫威。2002年,StanLee創(chuàng)立了POW! Entertainment, LLC。
二、為何關注StanLee?
近期,在供貨平臺和電商平臺上出現了關于StanLee的侵權投訴,引發(fā)了我們的好奇。經過調查,我們發(fā)現StanLee的商標主要被用于服裝和玩具產品。
三、StanLee的侵權風險
StanLee的簽名已在美獲得商標注冊,涵蓋影像制品的9類。盡管未全類別注冊,但該簽字筆跡具有唯一性。在衣服、玩具包裝等印有此商標的,都存在侵權風險。
StanLee文字已注冊了9、14、16、25、28等多個類別。這意味著,服裝上不得印刷StanLee作為口號或裝飾性單詞。印刷StanLee相關形象同樣存在侵權風險。
在產品標題中,也需避免出現StanLee字樣。因為搜索StanLee可能會匹配到相關產品,即使是在描述產品時使用品牌名,也可能引發(fā)侵權問題。
根據過去的侵權案例,許多賣家因上架代發(fā)產品而最終被投訴侵權。在供貨平臺上,確實存在印有StanLee的T恤進行一件代發(fā)的產品。賣家們需要對店鋪內的產品進行自查,提前下架以避免品牌方起訴。
四、Funko與POP!的侵權風險
除了服裝,漫威系列的漫畫形象也是玩具收藏迷的心頭好。Funko公司作為玩具界的巨頭,其與POP!品牌在美國收藏玩具界具有重要地位。POP!已獲得漫威、美國隊長、NBA、DC漫畫等多家公司的品牌授權和版權授權。在國內,北京影舟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獲得了Funko和POP!的品牌代理權。在銷售玩具時,需留意是否有使用Funko和POP!這兩個商標。如果選擇一鍵代發(fā)此類玩具且未獲得品牌授權,那么可能侵權的商標就包括Funko、POP!和Stan Lee。包裝上含有POP!和StanLee字樣都可能引發(fā)侵權問題。
五、總結
綜合以上分析,為避免可能的侵權風險,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 銷售服裝的商家應避免在服裝上印刷StanLee及相關形象裝飾,同時在產品標題描述中避免使用StanLee等相關描述;尤其要注意簽字圖樣,有時潦草到難以辨認是否是StanLee的真跡。
2. 銷售玩具的商家若無相關授權,需仔細檢查供貨方的包裝是否含有POP!、StanLee字樣;產品標題中應避免使用Funko等相關字眼。
附上放大版的玩具包裝細節(jié)圖以供參考。
(資料來源:方信國際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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