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商增值稅變更全解析:賣家指南與常見問題解答
Question 1
歐盟稅改涉及哪些方面?
A:歐盟稅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可以通過一站式申報服務(One Stop Shop,簡稱“OSS”)注冊,在線賣家(包括在線市場/平臺)可以只在一個歐盟成員國注冊增值稅,并可在該成員國完成向其他成員國申報和應繳增值稅的操作。
2. 歐盟內部現有的商品遠程銷售閾值將被取消,目前賣家從一個歐盟國家賣貨到另一歐盟國家,閾值是35,000或100,000等,這個規(guī)定將被統一的10,000閾值替代。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歐盟國家注冊了本土公司才適用10,000閾值,針對歐盟外任意第三方國家售賣產品到歐盟國家則沒有遠程銷售閾值。如果沒有注冊OSS,就需要在買家所位于的歐盟國家注冊稅號并申報;低于1萬歐元,仍需要在發(fā)貨國繳納增值稅。
3. 引入了特殊規(guī)定,將供應商品的在線市場/平臺(如亞馬遜、ebay等)視為供應商,并在特定的情況下承擔增值稅代扣代繳的義務。
4. 如果只在一個歐盟國家有庫存,則只需要在這個國家注冊OSS系統來申報所有歐盟國家的VAT。中國賣家如果只在一個國家(比如德國)有倉儲,那么只需要選擇德國注冊VAT和OSS系統,然后通過OSS系統對其他歐盟國家的遠程銷售一并進行申報。
5. 進口到歐盟國家的貨物低于22仍然需要繳納VAT。目前對于進口到歐盟國家,且價值低于22的貨物,是免征進口VAT的,但2021年7月之后將不再免征。
6. 對從第三國/地區(qū)進口至歐盟內貨物價值低于150可申請注冊Import One-Stop Shop(IOSS)進口一站式服務,簡化貨物進口歐盟國家的清關及支付進口VAT的流程。賣家清關時可以不用支付進口VAT。如果賣家注冊了IOSS,買家只會支付最終含稅價的價格,不會包含其他隱性費用。針對供應商品的在線市場/平臺引入了新的記錄保存要求(包括在線市場/平臺視為非供應商的情形),保存所有OSS銷售文件至少十年。其他如稅率按照目的國(歐盟成員國)的適用稅率計算等細節(jié)也有涉及。
Question 2 賣家需要保存哪些信息?
A:公司名稱、郵件地址、銀行賬戶信息、增值稅號、商品描述、價值、商品發(fā)送或運輸終止地、供應時間、訂單號及服務描述、價值、用于確定供應地和供應時間的信息等。
Question 3 什么情況下,亞馬遜會進行增值稅代扣代繳?
A:商品從歐盟境內發(fā)往歐盟買家但公司的注冊地址不在歐盟境內(例如賣家用中國公司注冊的亞馬遜歐洲店鋪),以及商品從歐盟境外發(fā)往歐盟買家且貨件價值不超過150歐元(即低于150歐元的自發(fā)貨)。
Question 4 什么情況下平臺不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
A:B2B銷售以及貨物價值超過150.00的情況下,賣家需要自己申報VAT。
Question 5 稅改后如何進行增值稅申報?
A:申報可以分為傳統機制和OSS/IOSS機制兩種。雖然法律規(guī)定OSS機制的使用為非強制性,但是對于亞馬遜平臺上的賣家可能會強制選擇OSS機制申報(即一站式申報)。如果賣家僅通過亞馬遜銷售150歐元以下的貨物,無需注冊使用OSS/IOSS,直接由亞馬遜代扣代繳增值稅。如果賣家通過自己網站銷售則需要自行注冊OSS/IOSS并自行完成增值稅申報和繳納。
① 在歐盟邊境申報貨物時,需提供IOSS增值稅識別號。
② 在交易中顯示買方支付的增值稅稅額。
③ 確保按商品配送地所在國的增值稅稅率,向買方收取增值稅。
④ 僅適用于托運價值150歐以下的商品。
⑤ 在發(fā)票上盡量用歐元顯示買方支付的價格。
⑥ 通過注冊成員國的IOSS門戶,按月度提交增值稅申報表。
⑦ 按月度向注冊成員國繳納增值稅。
⑧ 所有IOSS銷售記錄需至少保留10年。
Question 16
申請IOSS/OSS后,還需要申請EORI嗎?
A:需要。
Question 17
如果賣家在德國注冊了本土公司,但是使用了法國亞馬遜FBA倉,該如何處理?
A:① 在德國注冊了本土公司就必須在德國注冊VAT稅號和OSS系統,法國也需要注冊VAT稅號。
② 法國發(fā)往其他歐盟國家的銷售,需要在德國的OSS系統申報。
③ 德國發(fā)往德國以及其他歐盟國家的銷售均通過德國OSS系統申報。
④ 只有法國發(fā)往法國買家的銷售使用法國的VAT稅號申報。
Question 18
哪種情況可以注銷現有的德國稅號?
A:在德國沒有海外倉或者亞馬遜FBA倉儲,只要在任意一個歐盟國家注冊OSS系統,即使其他歐盟國家發(fā)往德國的銷售,也不用在德國注冊稅號。如果已經有德國稅號,可以注銷。
注意:在2021年7月1日歐盟稅改正式實施之前,各位賣家不要停止履行現有的稅務責任和義務,不要停止申報、繳納VAT,也不要注銷現有的稅號,否則賬號仍有被禁止銷售的風險。
Question 19
從中國自發(fā)貨到歐盟國家的買家,稅務怎么處理?
A:從中國的倉庫直接銷售給歐盟國家的買家,如果產品單價低于150.00,進口VAT不用在海關處申報,但是銷項VAT按照到貨國稅率來征收。
Question 20
如果開通了泛歐計劃,歐盟7國有稅號,賣家還需要保留現有稅號嗎?
A:需要。因為泛歐計劃意味著賣家在7個國家均有亞馬遜FBA倉庫,均需要在這7個國家注冊稅號并按照當地國家的稅率進行申報,另外還需要在這7個國家中選擇一個國家注冊OSS系統來申報這7個國家的遠程銷售。比如在德國注冊OSS系統:① 德國發(fā)往德國以及其他歐盟國家的銷售均通過OSS系統申報。② 法國發(fā)往法國買家的銷售使用法國的VAT稅號申報。③ 法國發(fā)往其他歐盟國家的銷售,需要在德國的OSS系統申報。
Question 21
實行新稅改政策后,歐盟稅務局還會對之前的稅務申報進行稽查嗎?
A:會的。只要賣家在歐盟繼續(xù)產生銷售交易,歐盟稅務局永久保留追究(歐盟或非歐盟)電商賣家的稅務責任。
Question 22
德國為什么取消稅務證書副本?
A:副本有效期只到今年年底,因為新稅改實施后,電商平臺對非歐盟電商在其平臺銷售的貨物具有代扣代繳的義務,電商平臺被視為“賣方”,副本初始目的是,賣家有這個副本上傳,亞馬遜這些電商平臺就不用承擔責任了?,F在亞馬遜這些電商平臺自己要承擔這個責任了,是否全部取消,以及取消范圍要看等待稅務部門的新規(guī)定,因為亞馬遜不是代收代繳所有的銷售額,比如在B2B的情況,比如從中國或者其他國家直接發(fā)往歐盟國家貨物價值超過150歐的銷售。
Question 23
歐盟境內遠程銷售限額有什么變動?
A:歐盟境內原先的不同額度的遠程銷售閾值將廢除棄用,全部統一更改為10000歐元。新遠程銷售限額不適用于:① 在公司注冊地址所在歐盟國家/地區(qū)境外進行的銷售。② 亞馬遜代扣代繳增值稅的銷售。
Question 24
低價值小包裹的進口VAT豁免政策有哪些變動?
A:價值不超過22歐元的進口小包裹將不再免除增值稅,并且從7月1日開始,所有的進口電子商務包裹不論價值,都需要繳納增值稅。之前歐盟境外的自發(fā)貨是不需要注冊VAT的,另外低于22歐元的小包裹一律免除增值稅和關稅,但現在的新規(guī)意味著,自發(fā)貨也需要繳納增值稅了。
Question 25
賣家上架商品需注意什么?
A:賣家在刊登商品時,提供含稅價并單獨提供增值稅稅率,以便平臺代征增值稅金額。
Question 26
瑞典化學稅,是否受新規(guī)影響?
A:歐盟增值稅新規(guī)對瑞典化學稅沒有影響。
Question 27
歐盟國的標準稅率是多少?
A:德國:19%。法國:20%。西班牙:21%。意大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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