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知識小課堂韓國專利申請中的特殊制度
一、優(yōu)先審查機制
韓國為加快特殊專利申請的審查速度,設立了優(yōu)先審查制度。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使用該制度:一是專利申請的內容正被他人實施;二是該申請屬于總統令規(guī)定的需緊急處理的專利申請,涵蓋國防工業(yè)、環(huán)保、出口促進、中小企業(yè)優(yōu)惠和國家研發(fā)計劃等領域;三是用于防災、救助和災后恢復等緊急情況。通過PPH(專利審查機構間的審查結果共享業(yè)務合作)項目,也能加速審查過程。當申請人在先審查機構的專利申請權利要求被確定為可授權時,可向后審查局提出加快審查請求。目前,中、美、歐、日、韓五國知識產權局均參與此項目。
二、專利類型轉換制度
韓國規(guī)定了專利類型轉換制度,即在收到第一次駁回決定后的三個月內,不得將發(fā)明專利轉換為實用新型專利,反之亦然。
三、再審制度詳解
在韓國,存在一個獨特的再審制度。在收到駁回決定三個月內且未提起復審之前,或自收到授權決定之日起至辦登時限止,申請人可修改申請文件并要求審查員重新審查。一旦提出重新審查的申請,不可撤銷。如果針對已授權或駁回的專利提出再審,原決定會被自動撤銷;但如果是針對無效的專利,原無效決定則不會。
四、單方和雙方程序加速制度
韓國知識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按照案件申請順序處理,但特殊情況下可優(yōu)先處理,分為優(yōu)先審理和快速審理。優(yōu)先審理適用于17種情形,如藥品審批和半導體相關案件??焖賹徖韯t主要適用于與侵權糾紛訴訟中的專利權確權相關案件以及司法機構正在調查的案件等。為了加快審批流程,韓國知識產權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于2023年下半年引入了“審判決定日期通知制度”,使申請人能更準確地知道處理決定的發(fā)布日期。此前,這一日期需要20天且存在不確定性。
(注:以上內容基于Monica聊知識產權的文章,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風口星跨境立場。轉載需經原作者授權同意。)
版權聲明
風口星內容全部來自網絡,版權爭議與本站無關,如果您認為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刪除,并向所有持版權者致最深歉意!本站所發(fā)布的一切學習教程、軟件等資料僅限用于學習體驗和研究目的;不得將上述內容用于商業(yè)或者非法用途,否則,一切后果請用戶自負。請自覺下載后24小時內刪除,如果您喜歡該資料,請支持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