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跨境電商云集品因傳銷被摧毀
跨境電商云集品的傳銷覆滅之路
據(jù)風口星網(wǎng)消息,2025年,曾經號稱全球新零售的跨境電商云集品因涉嫌傳銷,被深圳警方徹底摧毀。2025年3月19日晚間,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發(fā)布警情通報,深圳警方對“云集品”特大網(wǎng)絡傳銷犯罪團伙展開收網(wǎng)行動,成功抓獲潘某等多名主要嫌疑人。
經查,該團伙打著“共享經濟”“新型銷售”的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他們要求會員繳納一定費用以取得加入資格,通過設立多等級的會員制度構建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jù),引誘他人持續(xù)參與,從而騙取財物,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
深圳前海云集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注冊成立,旗下?lián)碛性萍稵PS商城。在其對外宣傳資料中,自稱是一家全球定位的多語種進出口雙向大型綜合性跨境電商平臺,打造的是“消費者+綜合型電商平臺+供貨商”的C2B2B全新商業(yè)模型,旨在實現(xiàn)互聯(lián)網(wǎng)+跨境電商+分享經濟三位一體的全球新零售。然而,早在2017年,就有關于云集品涉及傳銷的質疑聲出現(xiàn),同年,法治周末就曾曝光過云集品的“騙局”。
據(jù)了解,當消費者在該平臺購買一定數(shù)額的商品后,便能擁有一間自己的虛擬店鋪。消費額度分為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四個檔位,對應的店鋪級別分別為銅店、銀店、白金店、鉆石店。若消費者只注冊不消費,則只能擁有一間普通店鋪,無任何級別。成為店主后可同時擁有“消費商”“分享者”“供應商”“推薦商”四個身份?!跋M商”是指自己在平臺消費,同時通過虛擬店鋪售賣東西;“分享者”即推薦他人加入,發(fā)展自己的團隊;“供應商”和“推薦商”則是指自己的企業(yè)成為供應商或推薦別的企業(yè)成為供應商。
云集品的沒落可謂是一路坎坷。2017年10月,涉嫌傳銷的云集品公司爆發(fā)資金危機,公司停止支付供應商貨款。2017年12月,多名供應商聚集云集品公司要求結算貨款并請求警方協(xié)助,但未能達成目的。2018年2月,云集品公司承諾以債權保理的形式,解決用戶及供應商的欠款問題。然而不久后,該公司法人潘躍健發(fā)布“萬言公開信”,稱公司因被執(zhí)法部門凍結僅剩50萬元,乞求會員捐款3000萬元。
2018年4月,云集品公司發(fā)布“原始股”,宣稱將在8 - 10個月內借殼上市,股價將增值百倍。同年6月,云集品2.0戰(zhàn)略“大千生活”線下運營中心開始在全國布局。
2018年9月 - 11月,供應商多次上門討要說法,并將云集品“二號人物”李曉云帶至當?shù)嘏沙鏊?018年12月份,李曉云投案,法律顧問陳斌與公司解除協(xié)議。云集品承諾最遲于2019年3月31日前,解決所有供應商逾期貨款。
2019年1月,云集品旗下多個公司被查封,云集品全球副總裁因攜帶利斧威脅供應商被警方行政拘留,而李曉云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深圳市福田公安局刑事拘留。(注:近年來,我國對于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不少類似的傳銷組織被依法查處,維護了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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