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鞋商標傳奇之旅:標志性色彩的演變至2025年分析
克里斯蒂安·魯布托的紅底鞋商標故事始于一個靈感閃現(xiàn)的時刻。受到波普藝術(shù)家安迪·沃霍爾的《花》作品啟發(fā),魯布托認為他的鞋子設計缺少了一些獨特的元素。在一次看到助手涂抹紅色指甲油的瞬間,他靈光一現(xiàn),決定將同樣的色彩運用到鞋底上。這一大膽的創(chuàng)意很快成為魯布托設計的標志性特征,象征著獨特、激情和奢華。
為了保護這一獨特創(chuàng)意,維護商標成為了關(guān)鍵。商標是一種能夠區(qū)分企業(yè)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yè)的標記或符號,對于保持魯布托品牌的獨特身份至關(guān)重要。紅底鞋相關(guān)的商標屬于商業(yè)外觀的范疇,描述了產(chǎn)品的整體外觀或展示方式。
魯布托在2008年申請了紅底鞋商標注冊,過程充滿爭議。主要的爭議焦點在于紅色是否足夠獨特以滿足商標注冊的要求。自1995年以來,一些公司如UPS、T-Mobile等已經(jīng)通過單一顏色商標來保護其身份,但注冊過程并不容易。顏色必須不僅是裝飾性的,還需要作為來源標識,并具備“第二含義”,即該顏色與品牌緊密相關(guān)。
顏色不能有功能性用途。一些案例因為顏色的功能性用途而被拒絕注冊。例如,紅色漱口水表示口味、紫色砂紙表示砂粒大小等。這些例子顯示,即使微小的功能性關(guān)聯(lián)也可能阻礙商標的保護。
魯布托曾指控伊夫·圣羅蘭制造的紅高跟鞋侵犯其商標。該品牌在歐美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其品牌。根據(jù)美國第二巡回上訴法院的裁定,魯布托的商標包括與鞋子其余部分形成對比的紅色鞋底;如果鞋子整體為紅色,則不存在侵權(quán)。魯布托的商標注冊范圍受到法院的限制。在歐洲,他對制造帶有對比色紅色鞋底的女鞋制造商發(fā)起了多起訴訟,并取得了一些成功。在全球范圍內(nèi),該品牌已在約五十個國家獲得了其紅鞋底的商標保護。
在中國和日本申請商標注冊尤其困難。中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和日本專利局都考慮了特定因素在決定是否給予單一顏色商標注冊時。日本專利局在考慮時主要平衡對競爭者的公平限制與品牌所有者的利益以及通過廣泛使用所獲得的獨特性。盡管魯布托的嘗試被駁回,但他仍有機會通過證明其品牌在日本具有足夠的知名度來獲得保護。這個例子展示了大膽設計決策的力量以及知識產(chǎn)權(quán)保護在維護品牌獨特性方面的重要作用。魯布托的紅底鞋不僅是一個商標,更是推動全球高端時尚的創(chuàng)造力和毅力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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