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組團和解才是正確的姿勢:跨境侵權TRO案件組團節(jié)約5萬+,單賣家最低賠付$161解決美國法律訴訟
起源于2012年,并在2017年開始如雨后春筍般的出現(xiàn):美國部分律所受品牌持有者之委托對亞馬遜、速賣通、阿里國際、eBay、wish、獨立站(Paypal)、敦煌、沃爾瑪?shù)让绹娚唐脚_上的部分中國商家進行惡意訴訟,下發(fā)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臨時禁止令,凍結電商平臺賬戶資金。
原告律所及原告品牌方訴訟目的是什么?賬戶資金凍結的賣家一般會選擇怎么樣的方式處理?
維護品牌自身權益,對品牌的保護可以讓企業(yè)信譽、企業(yè)形象得到保護;索取賠償,降低品牌損失;讓未被訴訟限制賬戶的其他商家有所收斂,殺雞給猴看。
以上幾點我們認為原告方是合理的,賠償金也取之有道。但是在實際案件中我們發(fā)現(xiàn),有一部分賣家確實存在被誤抓,誤判的情況,產品類似但其本質并不一樣,從知識產權保護上來判斷可以說是完全不相關,因此很多賣家為此非常惱怒,中招此類案件,無處喊冤。因為凍結資金不多、聘請美國律師應訴成本巨大,最終選擇和解賠償了事。
凍結金額較大的考慮綜合成本后,有些便選擇應訴,時間與金錢也是直線上升;也有些選擇直接和解,但往往賠償金額巨大無比,損失慘重。據(jù)第三方信息透露,GBC律所在僅2020年營收近1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超過60億元,接近安克Anker( 93.53億人民幣)等中國一線大賣家,這些數(shù)字,都是中國賣家貢獻而來!
基于這類案件的分析是怎么樣的?
原告精力有限:原告律所一般人手并不充足,比如David律所為單干,人力極其有限,精力也就不那么多;GBC律所部分律師有自立門戶、部分人員調動情況。
原告面對的是紙老虎:目前行業(yè)里的和解律師,據(jù)了解很多是純粹的談判律師,無法訴訟/無訴訟州資格,因此對于原告而言是毫無威脅,毫無壓力。
純訴訟律師:原告方最恨的律師類型,但原告律師也會為維護品牌權益而奮起反抗,但這會大大占用其精力,降低其搞錢的速度,兩難。
和解與訴訟對半的律師:這類律師容易最終走向純訴訟,不接和解案件。因其他訴訟案件會讓純和解談判的案件受到直接影響。
大部分和解,極小部分訴訟或隨時可訴訟律師:原告是會給這類律師面子的,賣家的美國律師與原告可以算是“合作”關系,一般能較低賠償金談妥,否則賣家不樂意了,讓當前律師發(fā)起訴訟,原告是不希望看到的。
綜上,我們看到美國GBC等原告律所,其痛點在于精力非常有限,時間寶貴,但面對應訴也不虛(雖表面不虛,我想內心一定是虛的,這耽誤了其搞錢速度?。?;賣家方面:在實際案件溝通中了解到,絕大部分賣家都是中小賣家,凍結金幾百/小幾千美金,不太可能單槍匹馬去應訴,成本高昂。
《關于大額資金凍結賣家團結解決糾紛的建議》
針對大額資金被凍結的賣家困境,我們提議尋求專業(yè)訴訟律師的幫助。當協(xié)商無果時,多個賣家可以共同分擔律師費用,共同發(fā)起應訴行動。通過這種方式,每個賣家都能以較低的成本來對抗原告律所,減輕自身的壓力。想象一下,我們打一場跨國官司,我有信心原告律所在我們團結的力量面前會軟下來,最終達成合理的賠償金額。之前對于美國David律師的集體訴訟案例,相信大家還記憶猶新。
(來源:麥小天談糾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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