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將于近期放寬商標注冊政策,標語也能受保護注冊商標權(標明時間更新至2025年)
自巴西專利商標局(BPTO)的最新公告起,巴西將允許將標語(或稱“廣告用語”)注冊為商標。這一變革自2024年11月27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企業(yè)在尋求更全面的廣告表達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BPTO指出,禁止注冊廣告用語是巴西商標申請被拒絕的第三大原因。這一政策調整預計將極大地幫助眾多申請人避免潛在的商標注冊駁回情況。
根據《工業(yè)產權法》第124條(第VII項)(9,279/96)的規(guī)定,過去“僅作為廣告用途的標志或用語”是不被允許注冊的。BPTO的《商標指南》也明確指出,基于這一禁止規(guī)定,僅用于廣告用途的標志其商標申請會被拒絕。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仔細核實該用語是否含有以下元素:推薦指定產品或服務的陳述、突出指定產品或服務與競爭者相比的形容詞或用語,以及吸引消費者或用戶注意力的短語或用語。一旦發(fā)現(xiàn)這些元素中的任何一種,申請就會被拒絕。根據新的解釋,BPTO將把禁止注冊的范疇限定在那些僅因具有廣告功能而無法視為商標的標志上。換言之,只有在標志僅具備廣告功能并且無法發(fā)揮區(qū)分性功能的情況下,申請才會被拒絕。標志若具有推薦產品、宣傳品質、傳達公司理念、說服行動或突出產品優(yōu)點等功能,將被視為具有廣告功能。如果標志在市場細分中變得通用或者缺乏原創(chuàng)性并且僅僅對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進行描述、比較、促銷或贊美等,那么它將被視為僅具有廣告功能而不具備區(qū)分性。這項改革對于尋求強大高效保護措施的申請人來說是一項福音。他們現(xiàn)在可以通過提交商標申請來保護自己的標語,以防止侵權行為的發(fā)生。這項新政策旨在避免市場上可能引起混淆或誤導性關聯(lián)的用語使用。任何希望保護標語的申請人都可以立即提交商標申請,因為新的解釋將在實質審查時生效。那些已經收到駁回決定并考慮上訴的申請人以及正在等待上訴裁定的申請人,都將受益于這一新解釋。由于巴西遵循“先申請”原則,因此及時提交申請對于確保優(yōu)先權具有極其重要的戰(zhàn)略意義。過去,申請人通常選擇的替代方法是尋求版權法下的保護或打擊不正當競爭。這些方法為廣告用語的創(chuàng)作者和所有者帶來了一系列挑戰(zhàn)。版權保護可能較為復雜,因為法律并未強制要求注冊且其性質主要為聲明性。認定不正當競爭需要滿足特定的要素和條件。相比之下,新的商標注冊政策為廣告用語提供了一個更加直接和有效的保護途徑。根據BPTO的說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2004年的一項針對商標注冊實踐的調查顯示,在參與調查的71個國家中,僅有四個國家不允許將標語注冊為商標:巴西、韓國、中國和日本。值得注意的是,后兩國已經在近年改變了這一立場。(本文內容屬原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任何官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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