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R OF GOD街頭品牌獲GBC正式代理,邁入全新合作篇章!
一、Fear of God品牌介紹及最新動態(tài)
Fear of God,簡稱FOG,是由Jerry Lorenzo于2013年在美國洛杉磯創(chuàng)立的街頭潮牌。該品牌融合了時尚元素與街頭風格,深受年輕人喜愛。被Justin Bieber、Rihanna等明星帶貨后更是火熱。品牌主營各類服飾衣帽、包包、鞋子以及飾品等,并且經(jīng)常與Nike、Convers、Vans等品牌推出聯(lián)名款。
最近,F(xiàn)ear of God品牌方起訴了一起商標侵權(quán)案件,案件號為21-cv-3894。原告品牌方為Fear of God, LLC,律所為GBC。主要是文字商標容易造成侵權(quán),如Fog Fear of God、Fear of God等。大家需要警惕,在相關(guān)產(chǎn)品上使用時需謹慎避免侵權(quán)。
二、傳奇影業(yè)及環(huán)太平洋品牌介紹
傳奇影業(yè)是美國一家獨立的電影制片公司,成立于2000年。其母公司為,總部坐落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伯班克市。環(huán)太平洋是傳奇影業(yè)推出的一部知名電影作品。
最近,傳奇影業(yè)品牌方起訴了一起商標侵權(quán)案件,案件號為21-cv-3592。原告品牌為環(huán)太平洋Pacific Rim,品牌方為Legend Pictures, LLC,律所為Keith。在商標注冊方面,PACIFIC RIM UPRISING和PACIFIC RIM等商標已被注冊保護。
三、Monster Energy品牌介紹及最新動態(tài)
Monster Energy早期以功能飲料為主打產(chǎn)品,現(xiàn)在已擴展到箱包、衣服、騎行設(shè)備等其他領(lǐng)域。其標志性的三條抓痕圖案(鬼爪)已成為品牌的獨特標識。即使沒有任何Monster Energy字樣,使用這個圖案也可能涉及侵權(quán)。
最近,Monster Energy Company起訴了一起商標侵權(quán)案件,案件號為21-cv-3534。代理律所為GBC。該品牌已在美國注冊了多個類別商標保護,如9類、14類、16類、18類、21類、25類等,涵蓋貼紙、電子3C、首飾、箱包、水瓶、服裝等多個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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