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注冊條件詳解:滿足要求走向成功之路(2025版)
在臺灣,商標注冊有著明確的申請條件。對于那些在臺灣與其他國家有相互承認優(yōu)先權的情況下,如果在其他國家依法申請并注冊了商標,其申請者可以在自首次申請日起的六個月內(nèi),向中華民國提出臺灣商標注冊申請,并主張優(yōu)先權。
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若想主張優(yōu)先權,申請者應在提交注冊申請的同時提出聲明,并在申請書中明確指出在外國申請的日期以及受理該申請的國家。申請人應在申請日后的三個月內(nèi),提供由該國確認已受理的申請文件。當申請者主張優(yōu)先權時,其注冊申請的日期將以優(yōu)先權日為準。
在準備臺灣商標注冊時,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第一,若以法人名義申請臺灣商標注冊,需提供《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效的登記證明的復印件,并加蓋公司公章。而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則只需提供一份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第二,需準備包含商標申請人詳細個人信息的文件。這份文件應包括商標申請人的名稱或姓名、聯(lián)系方式、郵編、詳細地址和國籍等信息。
第三,需要提供注冊申請的商標圖樣。
第四,明確申請商標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第五,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申請,需提供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特別提醒,以上所有文件需使用中文或葡萄牙文。若非中文或葡萄牙文,需準備由專業(yè)翻譯機構翻譯后的譯文版本。
附加信息:本文編輯和撰寫時使用的電腦信息如下,電腦型號為戴爾OptiPlex 7070,操作系統(tǒng)為Windows 7家庭普通版,瀏覽器版本為360瀏覽器12版本。
(資料來源:跨境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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